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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法院成功调处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
- 时间:2007年12月25日 11:16 稿源:温州网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近日,瑞安法院陶山法庭受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邱某某(女方)系江西人,嫁给瑞安陶山沈某某,先后生育二个儿子均早夭,另外领养了一个女儿。其中,一个儿子于今年9月13日上体育课时不幸身亡,有关单位给予较大金额的补偿或赔偿。因为补偿款被丈夫领走了18.5万元,自己只得1.5万元,原告心有不满。原告多次找被告,被告及其亲属未予理睬;多次找陶山镇委、镇府领导,出于同情,只是另给3000元予以安慰,一时解决不了纠纷;多次找学校,学校是凭原告的委托书交付款项,也怪不得学校。原告转而到法庭求助,先是要求诉前保全,我庭曹启巧庭长亲自为其查询被告存款余额,但无果,不能采取保全措施。原告因而提起离婚诉讼,声称如果不给她一定金额的钱,她对被告就是死心了,夫妻就没感情了,坚决要离婚。
审理中,经办人副庭长周新弟获悉尚有70000元在学校未领取后,积极与学校联系,要求妥善处理。同时,通过村干部,被告亲属寻找被告,欲完成送达和调解,也因此了解到被告方确实不愿意离婚,只是对款项由原告保管不放心。2007年12月20日,经办人得知被告及其亲属到学校领款的消息后,立即赶往学校,耐心地向被告及其亲属讲明法理、分析利害关系,要求这7万元由原告领取,并动员原告撤诉。在陶山镇中学的协助下,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听进了法庭的劝解,第二天,原、被告两个人来到法庭,同意经办人提出的解决方案。两人表示和好,款项70000元同意由原告领取,原告申请撤诉。原告原来缓交诉讼费,现需要交纳150元,身边钱不够,被告还拿出100元补足。 (詹应国金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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