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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给商家开罚单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要申请备案
- 时间:2007年12月25日 09:51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昨天,多次违规贩卖国家管制的二类易制毒化学品丙酮的鹿城南瓯化工原料经营部及违规购买丙酮的我市3家眼镜公司,被鹿城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处以7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罚款。这是我市警方首次对这种违规行为作出处罚。
今年6月中旬,鹿城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在例行检查工作中发现,位于化工市场的鹿城南瓯化工原料经营部,在今年1至5月份期间超量贩卖易制毒化学品丙酮4吨左右。经调查取证,警方发现,这些超量贩卖出去的丙酮流向我市3家眼镜公司,而这3家眼镜公司又没有备案。
据悉,这是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来,我市查处的第一起违反该条例的案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丙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在此,警方特提醒,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在今后需要购买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一定要先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 (记者 杨慈 通讯员 徐晓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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