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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房贷新政“补丁”

  • 时间:2007年12月20日 10:00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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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近日联合下发了《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这一被业界称为房贷新政“补丁”的补充性政策成为近期楼市的热点话题。尽管补充通知对第二套房的认定做了明确,但一些购房者仍心存疑虑,比如“前面的房贷已全部还清,再按揭是否算第二套?”“异地购房再次按揭,是否也算第二套?”等等。为此,记者采访了银行业监管委员会温州分局相关人士。

      是否贷过款成认定依据

      银行业监管委员会温州分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了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而认定的依据主要来自央行征信系统。也就是说,只要你的房子在银行办理过贷款,那么征信系统就会有记录,而银行就是以此来认定你申请办理的贷款是否为第二套房贷,甚至第三、第四套房的贷款。

      对于类似“前面的房贷已全部还清,再按揭是否算第二套?”的疑问,银行业监管委员会温州分局相关人士解释,按照新通知,即使前面的房贷还清了,再购房贷款时,也不能按第一套房标准来贷。当然,央行和银监会的新政里同时规定如果第一套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标准,那么再次购房并办理贷款的时候可以享受第一套房的优惠。

      异地购房按揭也一样

      一直以来,温州人都有在异地购置房产的习惯,因此对于此次补充通知的出台,很多温州购房者都非常关心“异地购房再次按揭,是否也算第二套?”这样的问题。

      银行业监管委员会温州分局相关人士解释,现在人行的征信系统是全国统一的,只要借款人在任何地方的中资银行贷过款,都会在征信系统留下记录,因此要认定是否属于第二套房并不困难。而国内相关媒体的报道显示,作为全国唯一的征信管理体系,央行的征信数据库覆盖了全国所有金融机构,已为1116万多户企业和5.33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采集了企业和个人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贷款、担保、信用卡等方面的几十项信用信息。

      公积金贷款也不例外

      除了商业银行的房贷外,银行业监管委员会温州分局相关人士也强调,本次《补充通知》也对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情况作了说明。

      该人士提醒购房者,已经利用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要按照本次《补充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对此,该人士解释,由于公积金首先也是一种金融贷款,并且一般都是委托银行办理的,因此只要借款人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央行的征信系统中一样可以查询到相关的记录。(思源 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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