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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了村民的钱 原村主任被判刑
- 时间:2007年12月16日 07:01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朋友缺钱,从村委会账户内取钱来“救济”;经商缺钱,便指使出纳提款供自己周转,平阳县萧江镇后林村原村委会主任陈某利用职务之便,4年间挪用村民土地征用补偿款共17万元。日前,平阳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当地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尚未发放给村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计人民币17万元,数额较大,归本人或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虽在案发前将所有款项归还,但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黄云峰 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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