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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首例“零口供”交通肇事案 当事人被判8个月
- 时间:2007年12月11日 14:38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5月9日凌晨,龙湾车主陈某和他所雇的司机黄某,各驾驶一辆货车去永强某煤场拉煤,运到青田青山钢铁厂。陈某没学过开车,路过330国道鹿城区后京加油站旁三岔路口左转弯时,驾驶的货车撞翻了一辆摩托车,摩托车上两人送医院后一死一伤。
陈某始终不承认他撞死了人,但我市交警仍然以交通肇事罪逮捕了他。据悉,这是我市侦破的首起“零口供”交通肇事案。
该案现在终于有了结果:根据公安机关找到的23项证据,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定,陈某犯有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12月7日,判决书依法生效。
在这个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和警方几次过招。
第一回合
陈某:找亲戚冒充自己
当天开车撞人后,在事故现场面对赶来的民警,陈某说自己就是开车肇事的司机,是老板雇来的,随即趁乱溜走。然后陈某一个亲戚赶到现场,自称就是车主陈某,说肇事司机是他临时雇来的,现在已经跑掉了,没有联系方式。
当天下午,陈某来到警队,说自己就是车老板,肇事的司机是临时雇的,没联系方式,跑了。
陈某以为现场勘察民警不在警队,这一手真真假假也许能骗过警方,让不存在的“临时雇用司机”来承担责任。
警方:录音初步确认陈某肇事
事发时,陈某曾打110报警。5月10日,办案民警调取了事发当晚的110接警记录。录音显示,报警者说自己开车与摩托车发生事故,并造成摩托车上两人受伤。110接警员再次询问当时车辆是由谁驾驶的,报警者回答说车辆是由他自己驾驶的。
报警的号码来自陈某手机,技术人员对报警录音进行鉴定,确认该报警声音出自陈某本人。
随后警队叫来现场勘察民警,后者指认,陈某就是他在事发现场看到的那个“临时雇用司机”。
第二回合
陈某:就是不肯承认
面对证据,陈某依然不肯承认。5月17日,警方对陈某执行刑事拘留。
陈某的家人也一直回避调查,还以证据不足为由,多次到上级部门对办案民警进行投诉。
警方:挨个盘查,找到证据
陈某不肯说出当晚自己是在哪家煤场装的煤。警方于是将龙湾几十家煤场全部进行排查,并发现了陈某在事发当晚运煤到青田某钢铁厂的证据——当晚陈某确实是自己开车运煤的!
第三回合
陈某:事发当晚,和陈某同去装煤的是他雇用的司机黄某。事发后,陈某授意黄某远走高飞,停用原有手机。
警方:找到黄某,黄某承认当晚陈某开车与他同行。
办案人员检索了陈某名下两辆大货车所有交通违法记录,最终在一张当场处罚决定书上,找到了司机黄某的另一个联系电话,以此联系上了司机黄某。
黄某说,案发前老板曾给他打过电话,问他能否临时找一个代班驾驶员,他说叫不到。于是老板就亲自出马,他们俩各驾驶一辆大货车送煤到青田。他先开一辆车走在前面,路上还接到老板的电话,问他路怎么走。
N个回合
此外,警方还动用一系列刑侦手段,先后找到23项证据,指证陈某就是当晚的肇事者。
昨天,一位我市交警说,交通肇事发生后,找人“顶包”或者不承认的案例时有发生,这个事情应当能给很多人提醒,“警方有的是办法找到证据……”。(汤龙峰 王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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