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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工地农民工 办份工伤保险
- 时间:2007年12月11日 14:33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市政府近日下发《温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要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各办一份工伤保险。
《意见》规定,在本市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都要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是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直接从事建设工地施工、具有本市或外地农业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企业招聘的农村从业人员;以及在建筑施工工地临时从事施工工作的非农业户籍职工。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时,农民工本人工资统一按照工伤发生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至4级伤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以及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实行一次性支付。张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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