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网
-
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保障 永嘉首设社会救助基金
- 时间:2007年12月11日 08:51 稿源:温州网-温州日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交通事故中,肇事方无经济赔偿能力、肇事司机畏罪潜逃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给受害当事人心灵上带来巨大创伤,同时也使一些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为切实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解决交通肇事逃逸等问题带来的后顾之忧,永嘉县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项用于救助交通事故造成的抢救和丧葬费用支付困难者。
今后凡是在永嘉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遇到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的,且肇事机动车车主或肇事司机均无能力承担的;未参加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造成的伤亡,且肇事机动车车主及肇事司机均无能力承担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伤者的抢救费用和死者的丧葬费用;交通肇事所致无名尸体的保管、火化费用;以及其他确需救助的伤员等情形,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伤亡人员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丧葬费用。
对确需救助的伤员,可在永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等三家绿色通道定点医院,进行先医治后结算费用的治疗方式,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5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申请救助基金时,只需交通事故受伤者、伤亡者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委托人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经办民警、办案单位对申请人、交通事故情况及申请理由进行审核,经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后支付。对于垫付的抢救和丧葬费用,由交警部门及时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回。
永嘉县在我市率先出台《永嘉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暂行条例》,旨在让广大交通事故受害者权益得到根本性的保障。据介绍,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县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按照交强险保费4%的比例提取的资金等。 (梁建国 戚成铁)
- 点击查看温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编辑: 林振将
相关报道
为避超车“五凌”与“小霸王”“热吻”(图) 2007-12-10 | |
“三小”车辆事故猛增 提醒驾驶人注意安全 2007-12-07 | |
宝马变向“蹭”面包害惨了后面的小货车(图) 2007-12-06 | |
四五百斤重的铁棒 一滑就砸在了脚上 2007-12-06 | |
同是老乡却大打出手 只因对方撞上了自己的车(图) 2007-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