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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两股民炒股亏钱 竟然上网发“恐吓帖子”
- 时间:2007年12月10日 15:49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由于近期股市起伏较大,很多新股民入市不久便被套牢。一些不会调整心态的股民因承受不了股市失利压力,便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近日乐清市就发生了两起因炒股亏钱而在互联网上发帖子泄愤的案件。
11月20日,乐清市公安局接到某网站报案,有人在其网站“股吧”栏目张贴“拍卖招行认沽权证45万股换军火”的帖子,称要用钱换军火去炸掉某证券机构的大楼,并留下了自己的QQ号,该帖子引起了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恐慌。民警展开调查后发现该发帖人为我市北白象25岁的男子徐某。
原来,今年8月,刚开始炒股的徐某玩起了风险极大的认沽权证,且一口气就购买了45万股。不久,认沽权证出现暴跌,徐某因此亏损了3万元,气急之下,徐某便上网发帖宣泄。随后警方对徐某处以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10月23日上午,乐成镇的吴某因炒股失利,也发表了类似的帖子,吴某随后也被行政拘留。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股民,股票投资有风险,买者风险自负,特别是新股民一定要充分认识股市的风险后再决定入不入市,如果不能承受相关风险,最好还是早日远离股市。(蔡卓识 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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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须让投资者理解“买者自负”
中国证监会今年多次发出通知,要求证券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让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
证券公司应当从开户环节着手风险揭示工作,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合同、协议的内容,明示证券投资的风险,并由客户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要持续地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让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真正明白“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警示。证券公司应当通过适当可行的方法了解自己的客户,尤其是新入市的中小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引导投资者从风险承担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投资,合理配置金融资产。证券公司在进行产品和业务推介时,应当清楚说明不同产品和业务的区别,使投资者充分认识不同产品和业务的风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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