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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7万多元公款谋私利 水库灌区经理犯罪被判刑
- 时间:2007年12月04日 14:42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两年多时间挪用公款七八次,达7万多元,用于个人还贷或借给人经商。11月29日,泰顺法院认定原泰顺县翁山水库灌区经理翁某犯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翁某原系泰顺县翁山水库灌区党支部副书记、经理。2005年3月10日,翁某利用其担任泰顺县翁山水库灌区副经理(主持工作)职务之便,以暂支办事款的名义向翁山水库灌区支取款项6000元,用于其个人开支,至2006年12月21日归还。接着,翁某以借款名义支取7次公款,用于归还其个人贷款或用于其个人开支,共2万多元。
2006年12月份,泰顺县翁山水库灌区将其所有的一条筱村至三魁的10千伏高压线路的废弃电线以4.8万元价格卖掉,一直没有入账,至今年8月8日才上缴到泰顺县纪委。(晨翔 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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