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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年轻的副县长 被5万元击倒

  • 时间:2007年11月30日 07:29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温州网讯 35岁的文成县原副县长林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甚至主动索取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3980元。前天,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林某提起公诉。

      林某曾历任中共文成县委秘书,共青团文成县委书记,巨屿镇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等职务,并先后兼任文成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及党组书记、文成县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年仅31岁的林某被任命为文成县副县长。

      1999年1月至2000年间,林甲承接了巨屿镇政府办公楼及附属工程,时任巨屿镇镇长的林某对林甲在该工程的承接、施工、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给予了关照。1999年10月,林某向林甲借款6万元。同月,林某只归还5.7万元。此外,林某分别以 “缺差旅费”、“购买装修材料”为由,向林甲索取1.7万元。

      林乙承建了巨屿镇扶贫小区填方工程、防洪堤工程等,时任巨屿镇镇长的林某对林乙在工程的承接、施工等方面给予支持、关照。2001年10月,林某向林乙索取9000元,还先后收受林乙送的手机一部及3000元。

      余某承接了文成县巨屿镇和工业园区道路的边沟石业务,时任巨屿镇党委书记兼文成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的林某,对余某在边沟石业务等方面给予了支持、关照。2005年3月,林某向余某借款10万元。几天后,林某只归还9.5万元。

      赵某因自己的公司要申报使用文成县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先后送给林某5000元及价值4000元的超市购物券。

      翁某的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时任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林某的关照下,获得从轻处罚。为此,翁某送给林某价值2000元的超市购物券。

      另外,林某还利用职权为洪某承包的工程予以关照,并收受洪某所送的价值5980元的手机一部。吴祖坚 鹿检 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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