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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不成捅伤事主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11年徒刑
- 时间:2007年11月29日 10:27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准备入室偷盗被发现后,为逃避被抓捅伤事主。日前,瓯海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令杨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8月14日凌晨3时许,杨某窜至瓯海区泽雅镇源口村村民林某家外面,欲入户盗窃。当杨某通过林某家外墙水管攀爬至二楼阳台时,被林某发现。随后,双方发生扭打,杨某从阳台上随手拿起一根铁管,捅向被害人林某致其右手受伤。杨某便乘机翻下阳台逃跑,但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抓获。经鉴定,房主林某右手指粉碎性骨折,其伤势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犯罪行为已从盗窃转化为抢劫。另外,杨某曾于1997年在湖南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入狱12年,因减刑于2005年12月被释放。此次杨某再犯,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黄云峰 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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