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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摩托停车库被盗 保管员该赔多少

  • 时间:2007年11月28日 14:29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温州网讯 “我的摩托车停放在车库里被盗了,至今都一个多月,车库管理员还没有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昨天,读者叶女士打进热线88817110讲述了自家的遭遇,询问到底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记者核实:叶女士是市区上陡门9组团的住户。去年12月中旬,为出行方便,叶女士花2600元购买一辆女士摩托车代步。考虑到安全问题,她每个季度花60元保管费,将车子停放在小区的车库内。

      今年10月19日晚6时许,叶女士下班后,将车子停放在车库内。次日早上9时许,叶女士的丈夫拿着钥匙,准备开车去菜场买菜,可在车库里找了半天也没找到车子。

      叶女士赶紧找来车库管理员询问,可管理员辩称,19日晚,叶女士根本没把车子停放在车库内。这可把叶女士给急坏了,她清清楚楚地把自己当晚回车库的情形描述一遍后,车库管理员才承认车子被盗了。但其要求叶女士不要报警,他会承担一切赔偿。可这之后赔偿的事情一直协商不下来,叶女士无奈报了警。

      随后在居委会的调解下,叶女士接受车库赔偿1500元现金;可车库管理员却不肯了,她们称自己只能赔偿1200元。

      就这样,双方僵持了一个来月,事情还没解决。叶女士认为,自己作为受害方,已做出很大的让步了,低于1500元接受不了。而车库管理员却称,今年9月份,车库曾发生过一起摩托车被盗案件,当时她们只赔偿了800元,这次赔偿1200元已经是上限了。

      对此,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阮建锋认为,叶女士已交纳了保管费,其与车库的管理员公司之间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车库管理员除了要提供停车场地外,还要尽到保管车辆的义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灭失的,保管人应按现有价值(相关部门评估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杨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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