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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向母校讨受教育权 并索赔10万损失费
- 时间:2007年11月22日 09:35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3年前,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学生状告母校案,学生小刘以母校侵犯他接受教育的权利为由将母校告上了法庭,并提出索赔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法院一审判决小刘败诉(本报曾予以报道)。小刘不服,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一审判决有误,便提起抗诉。昨天,瓯海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刘是文成人。小学毕业后,其父为他交了1400元的捐资费和3600元的借读费,让他在瓯海区梧田某中学读初中。 2000年,读完初一的小刘被学校告知,他不能再在该校读书。当时小刘未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所以,其父刘某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以侵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为由将小刘母校告上了法庭。
在昨天庭审中,刘某认为瓯海区梧田某中学有报复行为,原因是他曾举报过该中学的乱收费问题,并称学校是单方面拒绝其儿子上学。在法庭上,其父不但继续为儿子的失学讨说法,而且还提出索赔10万元人民币作为其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昨天庭审上,双方就小刘辍学原因、瓯海区梧田某中学是否有为小刘提供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诉讼是否超过时效期限等关键问题展开激烈辩论。经一个上午的庭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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