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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民告官"官司民"赢"比例接近五成

  • 时间:2007年11月15日 17:29 稿源:新华网http://www.66wz.com/    字体:
  •   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15日电 (记者 沈锡权) 温州市法院在行政审判中推出了系列改革措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民告官"诉讼中原告"赢"的比例接近五成。当地法院行政审判的指导思想从以往偏重"促进依法行政",逐步向"保护合法权益"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转变。

      温州地区市场经济活跃,公民自我保护意识强烈,早在1986年就出现了全国首例"农民告县长"的诉讼案件。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推进、人民群众诉讼意识不断提高,温州当地行政诉讼案件也不断增加。

      据统计资料表明,2004年至2006年,温州全市法院共收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050件,占浙江全省行政案件数量的25.4%,历年均居该省11地市首位。在审结案件中,判决原告胜诉(包括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行为后,准予原告撤诉的)的为47.3%,驳回原告起诉的占13.2%,判决行政机关胜诉(包括维持、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为33.2%;其他结果的为6.2%。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崔盛钢说,政府在企业改制、征用土地、城市建设等领域和人民群众所产生的行政争议,往往关乎一个群体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面对新形势,如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增强司法能力,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已成为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为了不断增强行政审判的公开性、公正性,温州全市法院推出向人大报送开庭排期表,邀请人大派员旁听庭审,并且特别规定,每个法院每年至少选取一个重大、典型的行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旁听。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审判公正,从今年5月开始,温州法院推行了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制度,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原告人数在十人以上的集团诉讼等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案件由中院管辖,中院经审查后再指定被告所在地以外的基层法院审理。

      为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化,温州市还出台了《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规定自去年开始,市政府部门在遇到对本年度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重大或者涉案标的大案、法院或者市府法制办建议的案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2007年1至9月,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94件中,实际出庭73件,出庭率达77.6%。(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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