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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快到期 商家有没有提示
- 工商总局发布《意见》提出要求:应作出醒目提示
- 时间:2007年11月15日 17:19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对即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方式提出要求。商家对即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我市现状如何?就此,记者对市区一些超市、社区杂货店进行走访。
部分超市:
促销“临界点”食品
在飞霞北路的一家超市,货架醒目的位置上多处摆放着“特价商品”,并标明是促销活动。销售员告诉记者,这些特价商品中很多都是即将过期的食品打折销售。现场一名购买饮料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有到超市购买商品的习惯,而且很喜欢买降价销售的商品,因为价格便宜,根本没有留意食品是否要过期。
在锦绣路的一家超市,记者同样发现了不少靠近“临界点”的食品。这些食品多数是夹杂在众多特价促销商品的行列中进行销售,有些食品则是采用“买二送一”等销售方式以吸引消费者。
杂货店:
食品质量把关不严
记者对市区上陡门、新城附近的杂货店进行了走访,情况不容乐观。在上陡门6组团附近的几家杂货店,记者发现有不少供货商上门送的面包、小食品等,这些食品大都包装简单,上面没有任何说明,根本无从知道这些食品是否过期,更无从谈起“醒目提示”。
一些杂货店的老板称,进货时很少看保质期。“如果是快过期的食品,我们会抓紧卖的,卖了才不会损失呀!要不然怎么办”。记者问,他们会不会提醒顾客,“没必要吧,又不是卖过期食品。”大家几乎都是这种说法。
亟待出台统一标准
有关人士指出,“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是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有力保护。但临近保质期的界定还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实际操作有一定困难。林乐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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