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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店招掏个洞成了通风窗 既不美观也违反市容法规

  • 时间:2007年11月14日 09:47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店招被掏空成了这样 建春 摄

      温州网讯 为了透气通风,鱼鳞浃站西路的一家小吃店和一家干洗店竟在店招上开了扇“窗”。这样既不美观,也不符合相关市容法规规定。昨天,市行政执法局站前中队责令两家店主限期整改。

      这两家店都位于小区居民楼的一层,都与二层房间地面之间有个隔层。记者在现场看到,设置在两家店面隔层外墙上的约8平方米大的店招中间都被掏空了,作窗户用。小吃店的老板说,担心隔层空气流通不畅,客人吃饭时受不了,所以在店招上开了“窗户”。而干洗店的老板则称,他和妻子就睡在隔层,夏天又热又闷,无奈之下出此下策。

      行政执法局站前中队副队长唐建春表示,店主的做法既影响市容,也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三十七条规定,广告、宣传横幅等不符合规范、残缺不全、污损不整,在限期内未改正的,处以20至200元的罚款。唐建春还说,想更好地透气通风可以理解,但大可不必这样,可以在不违反法规的前提下对店招进行改装,比如将平板型店招改为百叶窗型的。(记者 向辉 通讯员 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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