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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护合法权益”被置于行政审判工作首要位置

  • 时间:2007年11月09日 14:15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温州网上午快讯 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近几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合法权益”措施,“民告官”诉讼中原告“赢”的近五成。

      据统计资料表明,2004年至2006年,全市法院共收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050件,占全省行政案件数量的25.4%,历年均居全省首位。在审结案件中,判决原告胜诉(包括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行为后,准予原告撤诉的)的为47.3%,驳回原告起诉的占13.2%,判决行政机关胜诉(包括维持、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为33.2%;其他结果的为6.2%。

      近几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出台了《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规定自去年开始,市政府部门在遇到对本年度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重大或者涉案标的大案、法院或者市府法制办建议的案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以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化。此外,我市法院系统也积极推出系列改革措施。从今年5月始,推行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制度。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原告人数在十人以上的集团诉讼等三类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案件由中院管辖,中院经审查后再指定被告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基层法院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审判公正。

      据了解,在今后的行政审判工作中,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保护合法权益”被置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24字指导方针(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首位。(袁寿省 钟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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