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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站不直房主成被告

  • 法院判决:三个月内,歪房主人要把房子扶正
  • 时间:2007年11月09日 06:46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温州网讯 邻里关系越来越亲密当然是好事,不过如果是相邻的两幢房子越来越亲密,就让人头疼了。这不,苍南灵溪镇朝阳路的几位住户因为隔壁房子跟他们房子快“亲密接触”了,一纸诉状将房子的主人告上法院,要求房主将歪房扶正。

      1998年,周先生等人购买了苍南灵溪镇朝阳路一幢六层楼房居住。2005年,周先生等人发现,紧挨着他们的一幢房子越来越斜,快要靠到他们房子上了。

      对此,周先生等人多次提醒歪房的主人,让他们尽快把房子扶正,歪房影响了大家的采光、通风、排水不说,还给大家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带来隐患。

      见房主迟迟没有行动,周先生等4人一纸诉状将歪房的5名房主告上法院,要求房主殷先生等人将倾斜的房屋恢复原样。

      殷先生等人不依了,称他们这幢房子的建设手续都是合法齐全的,而且都是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此外,殷先生等人也提出,周先生他们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将房子加长,也存在过错。

      受法院委托,7月13日,市房屋安全鉴定所作出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殷先生房屋局部的沉降速度和倾斜率已达到或超过危险值,该房屋确已存在安全隐患,须立即进行相应的修缮加固和纠偏处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建房均经过当地政府规划审批,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殷先生等人建造房屋时,基础处理不当,承载力偏低,致使房屋建成以后地基基础出现一定程度的不均匀沉降,因此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建议,及时进行相应的修缮加固和纠偏处理。

      昨天,苍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殷先生等人三个月内,对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和纠偏处理,以消除危险。记者 杨慈 通讯员 谢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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