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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权法》为依据 施工扰民补偿邻里五万六
- 时间:2007年11月08日 08:03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日前,市区五马辖区某中学向周边38户居民支付了共计5.6万元补偿金,原因是该校建造教学楼施工时产生的噪音、光亮影响了这些居民的正常生活。
去年二月份,该学校开始建造一幢综合教学楼。因为学校白天要上课,为了不影响学生学习,施工单位只能在夜间施工。但这样一来,施工所产生的高分贝噪音以及工地上强烈的照明灯光,使得周边的居民夜不安枕,苦不堪言。在忍受了两个月后,去年四月份,学校周边的38户居民联名要求解决,因施工给他们带来的污染。为此,五马街道司法所介入调解。
建设教学楼是为了教育事业,是好事,而施工单位选择夜间施工也是为了学生,属无奈之举。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也的确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谁对谁错呢?因纠纷本身比较特殊,又没有什么法律法规的明确条文规定,调解起来非常困难。一年多来,司法所的调解工作难有进展,双方当事人对赔偿事项和金额都不能达成共识。
今年10月1日《物权法》颁布实施,也使这起纠纷迎来了解决的契机。《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音、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如因此给相邻关系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有了这一明文规定依据,司法所联合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协议,由学校一次性付给38户居民生活影响补偿费共计5.6万元。而工程若不能按期完工,则另行补偿。
据五马街道司法所林所长介绍,此前虽然《民法通则》已经对相邻关系有过规定,但还不是很细。而《物权法》中列举了污染物、噪音等细节,对《民法通则》内容进行了丰富和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纠纷的合法解决。记者 建勇 通讯员 林鸿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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