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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鹿城检察有公众“裁判” 监督员有权质疑案件处理

  • 时间:2007年11月05日 09:38 稿源:温州网-温州日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温州网讯 日前,作为“温州市百名优秀外来务工青年”的蒋忠伟等11名人民监督员在取得该区人大常委会发放的任命证书后正式走马上任,他们将有权对检察官的案件处理进行监督。

      鹿城区检察院从2004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已有3年,共有20件职务犯罪案件进入监督程序,其中有2件不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决定建议,对检察工作起到补充作用。但由于当时的人民监督员由检察院自聘,社会公信力不强。

      本届11名人民监督员是通过民主推荐、资格审查、征求意见、考察确认等程序产生的,由社区居民、党员干部、新温州人代表等组成,他们将在检察系统中担当“裁判”。据介绍,人民监督员将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等“三类案件”,以及立案不当、超期羁押、违法搜查和扣押、不依法给予刑事赔偿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办案等“五种情形”进行监督。(报道组 朱珊超 记者 王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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