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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借出的钱回不来了 借款欠条诉讼时效为两年
- 时间:2007年11月01日 15:40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借出了钱,过了还款期限却要不回钱,这种事在生活中时常会遇到。
十年前,何先生借了6万多元钱给朋友,其朋友写了一张欠条给他,并注明了还款日期。两年后,还款日期到后,其朋友还了3万多元,余钱一直没要回来。现在这张欠条也已破损发黄,这张欠条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借款欠条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欠条上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其在还款期限过后的两年内具有民事诉讼权力,过后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在这两年内,贷款人有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即要过款的)的,并有举证材料(证明人、录音或重新签写的借款欠条)的,可以延续诉讼时效期。而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款欠条,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其最长诉讼时效期为二十年。王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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