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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建3517家“放心店” 产品质量比较让人放心
- 时间:2007年10月30日 10:36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到“放心店”买东西,已成为城乡居民的习惯了,因为大多数“放心店”的商品都是从大超市进货,产品质量比较让人放心。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专题汇报会上获悉,我市已共建立3517家“放心店”,已经有2070家“放心店”加入配送网络,配送率将近60%。
在鹿城区南郊乡有一家200平方米左右的好兄弟自选店,店门面挂着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的招牌,店堂里还自制了一块“3.15”标志的放心店招牌。店主程白雨告诉记者,“放心店”让他做大了自选店。原先他开的是一家20平方米左右的小店,当鹿城工商分局要设立第一批“放心店”时,他积极报名。他发现做“放心店”后,店里的生意好多了,许多人都乐意到他的店里买东西。一位过来买烟的消费者告诉记者,到好兄弟自选店买东西放心。如果烟草公司哪种烟断货,该店的柜台也就空着,不会进假烟。
平时经常有假冒的洗发水和假烟上门推销,都被他拒之门外。原先该店有出售上门推销的面包早点,实施“放心店”后,他觉得这些面包来历不明,后来干脆就停止销售了。就这一项,让他一年少赚1万多元。
除了从大超市进货外,乐清的清江工商所推出的一项措施,让当地老百姓觉得更放心了。该所管辖的8家“放心店”挂匾承诺:凡在本店购买的食品,属于过期变质或假冒伪劣等情形的,承诺一次性给予消费者不低于50元的商品赔偿。按照《消法》的规定,如果消费者买到价值5元的假冒伪劣商品,商家退还消费者5元,再赔偿5元,但按照这个承诺,商家要赔偿消费者50元。这个承诺在赔偿方面远远高于《消法》的要求了。
记者在乐清市清江镇田垅村的清北农家超市看到,该店把匾牌挂在显眼的位置。店主郑祥琴告诉记者,这块匾牌挂在头顶,时刻要求自己把好产品质量关,同时也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现在,邻村的一些人路过都会进来买东西,他们觉得这里的东西比较放心。
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孟清弟告诉记者,“放心店”创建三年以来,已在各县(市、区)建立配送中心,“放心店”至今没有接到一起关于“三无”产品、伪劣产品的投诉,已达到放心的效应了。叶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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