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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注销的驾驶证可“复活” 交警提醒:截至本月底
- 时间:2007年10月23日 14:40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注销驾驶证,导致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未办理换证的可以予以恢复,但“复活期”仅剩9天。交警部门提醒司机,尽快前往车管所办理。
据了解,市车管所及上级有关部门为妥善解决机动车驾驶证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问题,凡持有B1以上驾照以及6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超过1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由驾驶人提出申请,经申请人驾驶理论考试合格后,即可恢复驾驶员资格。
交警部门表示,给予办理恢复的驾驶证范围为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包括系统注销和注销)的,其它原因导致驾驶证逾期未换证不属于恢复范围。
此外,“复活期”至本月31日截止,2007年11月1日以后将不再办理注销恢复手续。请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照片尽快前往车管所办理。(殷诚聪 何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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