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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卫生法》 桶装水液化气不能混业经营
- 时间:2007年10月23日 14:39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近日,鹿城区卫生监督所对一家桶装水经营户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这家20来平方米的店铺竟然把桶装水和瓶装液化气堆放在一起销售。而该店主还辩称,两种物品同属生活必需品,合在一起经营,搬运方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即指出这是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的,责令该经营户立即停止销售桶装水的行为。
据悉,这种桶装水和液化气“混业经营”的情况比较普遍,但《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食品经营者必须穿戴清洁工作衣,保持个人卫生。(夏海鹏 潘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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