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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开出租车不能搞“株连” 车主应退还另一人押金
- 时间:2007年10月22日 14:23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与朋友合租一辆出租车,谁知朋友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随后逃逸。因为这样,车主不仅不让他继续开车,而且也不退还先前的押金。昨天上午,袁先生来到“新闻服务站”诉说他所遇到麻烦事。
今年7月20日,袁先生与朋友在介绍所里合租下一辆出租车,袁先生开日班,朋友开夜班,押金一万元由两个人共同承担,而且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合同。9月18日凌晨,朋友出了交通事故,随后交警到现场处理,也许是开车时喝了酒,朋友在事故还没有处理完就跑了。
几天后,车主要回车辆并修好,随后就找了其他司机开车,没有继续让袁先生开日班,也没有退还其押金,理由是逃跑的夜班司机是袁先生的朋友,要求袁先生找到那位开夜班的司机。袁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合同里规定可以开到10月20日,但是为了找到朋友,耗掉了一个月的时间,但仍然没有找到,如今他只想拿回自己的押金。
就袁先生的麻烦事,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律师认为,根据袁先生提供的合同可以看出,他不是肇事司机,事故应由当时的肇事司机承担,袁先生没有义务来承担责任。因此袁先生没有义务帮助车主或是交警部门来寻找肇事司机,车主应该无条件退还押金。(林乐丰 张 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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