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首页添加到收藏夹设置为自动访问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温州新闻 > 社会 正文

温州新闻 本地·特色·分享
  • 养宠物养出一头小猪 大妈被执法局责令自行处理

  • 时间:2007年10月16日 09:22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温州网讯 短短几个月,才几公斤重的宠物猪成了二三十公斤重的小猪,闹得邻居叫苦不迭。昨天,市行政执法局洪殿中队责令家住市区筲箕涂住宅小区的住户胡大妈自行处理。

      胡大妈住在筲箕涂住宅小区某幢四楼,在她家楼顶部位的排水沟周围垒起了一排砖,记者看到内养着一头高约三四十厘米、长约一米的黑白猪,看个头应该不下二三十公斤,一靠近就能闻到一股酸臭味,地面上扔着一些豆腐渣。

      据了解,四五个月前,这头猪仅几公斤重,个头很小,体长不足20厘米,据说是宠物猪。

      “原以为长不大,哪知几个月下来却发现其个头猛长。”胡大妈说,以前她外孙养的时候每天只喂两顿,后来她每天喂五六顿,量也比较多,可能是因为吃得多猪才长大了。猪个头长大了,饭量跟着增大,排泄物也多了,脏了。”

      这样一来,胡大妈的邻居受不了。据邻居介绍,小猪养在楼顶,产生的臭味让他们难以忍受,它饿的时候总会叫个不停。有时候小猪会推倒临时垒起的砖墙,绕着楼顶排水沟四处乱跑,让人心烦。

      执法队员表示,根据我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徐越 陈浩如 李经宇)

  • 点击查看温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编辑: 林振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