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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交存资金 多层50元/平方米 高层90元/平方米
- 《市区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办法》规定
- 时间:2007年10月10日 16:49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刘 浩 制图温州网讯 10月1日起《温州市市区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交存办法》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市区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为:多层住宅(7层及7层以下)1000元/平方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平均造价的5%;小高层住宅(8层~18层)1300元/平方米,高层(19层及19层以上)1500元/平方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平均造价6%。
在该《办法》实施前,建设单位已与业主办理房屋交付结算手续的,按原有规定的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施后,未办理房屋交付结算手续的,按《办法》规定交存。《办法》还规定市区拆迁安置房套内面积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按市场价增加面积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
在交存方式上,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在房屋办理结算交付时,由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并向业主出具地税部门提供的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张银燕 王贤良)
50元/平方米
78元/平方米
90元/平方米
交存标准
平均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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