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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远离旅游陷阱 若遇侵权应保留有效证据
- 时间:2007年10月01日 08:07 稿源:温州网-温州日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今天是“十一”黄金周的第一天。长假中,不少市民都选择出去游山玩水、体验异地风土人情。可在出游度假的同时,消费者还得小心提防旅游中的各类陷阱。为此,小新昨天特意去采访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钱勤,请他来揭开各类旅游陷阱,助您拥有一个舒心尽兴的假期。
陷阱招式:
钱勤说,从我市近几年旅游投诉的情况看,旅游陷阱是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隐蔽了。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导游莫名“失踪”。由于景区内人满为患,各家旅行社预订的客房、车辆等得不到落实,一些素质不高的导游就会趁机躲起来。还有的导游会以你不遵守集合时间、自行掉队等借口把你甩掉,让游客憋了一肚子窝囊气。二是景点无故缩水。明明说好某段行程是5个景点,到后来却变成了3个。此外,强迫消费、拼团转团等等问题也屡见不鲜。
维权提醒:
钱勤提醒,对于游客来说,为保障旅游权益,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出游前和旅行社签订正式书面旅游合同。其次要理性购物。在景点高价买来的商品有的是假货,有的产品质量极差,此类投诉在我市时有发生。游客旅游购物一定要慎重、理性,并记得索取发票或凭证。第三,游客也不要一味强调“维权”而扩大损失,因为扩大损失部分是不能得到赔偿的。比如因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行程时,游客可以督促旅行社采取应急措施,并积极与旅行社配合处置。
投诉途径:
一旦发生旅游纠纷,消费者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话投诉。投诉时效为自事发当日起60天内,旅游投诉部门会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对当事双方进行协调处理;超过60天期限,就只能由消费者直接诉诸法律来解决。
市旅游质监所受理投诉的范围为:1、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2、旅游经营者没有履行合同或协议;3、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人身伤害;4、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行李物品损坏或丢失;5、旅游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损害了您的利益。投诉电话为:0577-88829911 96118。(肖新华 章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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