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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社会意见:建筑企业开工前先缴工资保障金
- 时间:2007年09月27日 09:01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我市计划在市区建筑业企业中实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该试行办法目前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社会各界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昨天介绍,市区建筑业企业现有数百家。早在2005年,我市曾实行建筑工人工资担保制度,但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试行办法》(草案)规定,建筑业企业在市区范围内承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先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建设施工企业以企业为单位一次性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支付保障金额度拟定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企业120万元,二级企业90万元,三级企业和一、二级专业承包企业60万元,三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30万元。
该试行办法还明确,建筑业企业在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时要作出包括“保证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6个方面的书面承诺。
该试行办法将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实施。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该试行办法经审批开始施行后,建筑业企业如拖欠工人工资,在调查取证、协调后,企业仍不及时支付,市有关部门就可动用保障金先行予以支付。
此外,作为近年来拖欠工资的投诉重点,交通、水力、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及装饰、装潢、租用场地经营企业也将计划实施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wenzhou.gov.cn。市民进入该网站后,在主页“政务互动”板块就有该试行办法的意见征集。同时也可通过电子信箱wzfzbxfg@163.com发送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20日。芮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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