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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案件要接受监督 市检察院选任人民监督员
- 时间:2007年09月27日 08:21 稿源:温州网-温州日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昨天下午,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选任了18名第二届人民监督员。对于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凡是出现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和拟不起诉的等情形的,都将无一例外地进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
2003年10月,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及龙湾区人民检察院、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首批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单位,2004年10月,该制度的试点单位扩大至我市所有的检察院。几年来,我市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凡是出现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和拟不起诉的等三类案件,均应当进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监督过程由三名以上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
据了解,市检察院这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包括机关单位4人、占22%,企事业单位11人、占61%,团体3人、占17%,其中中共党员10人、民主党派2人、无党派人士6人。他们都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民主党派成员中公道正派、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社会公信力的社会各界人士。(梁建国 滕理忠 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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