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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28座大桥将设“护身标志”
- 时间:2007年09月27日 06:38 稿源:温州网-温州日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桥梁设立助航标志,将可避免船舶撞桥事件的发生。昨天,上海海事局温州航标处根据交通部新颁布的《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试行)》的相关规定,要求辖区内28座大桥的业主单位,在今年11月30日前按照该办法完成桥梁标志改造工作,并在改造期间采取有效明示措施,避免过渡船舶误认而发生触碰事故,保障辖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据介绍,广东九江大桥事故发生后,温州航标处立即进行温州辖区桥梁碍航物设置航标情况排查工作,并与温州海事局、港航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开展联合巡航,总计行程1500多公里,排查桥梁28座。从排查和走访情况看,辖区通航水域新建完成的桥梁、码头、取排水道等水工设施的助航设施配备相对完善,基本能符合相应水域的船舶航行需求;但对于部分若干年前建成的桥梁和极少数新建桥梁的助航设施由于各方面原因,助航设施还未到位。
据了解,为保障桥梁和船舶航行安全,新规定对桥梁标志进行了重新定义,凡是具有示位、警告危险、指示交通等功能,且设置于桥梁上的视觉、音响、无线电航标,都属桥梁标志。包括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通航桥孔左侧标志、通航桥孔右侧标志、单向通航桥孔标志、桥孔禁航标志、桥墩警示标志。(周汉祥 邵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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