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网
-
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发出通知:交通违法罚款异地可缴
- 时间:2007年09月24日 07:33 稿源:温州网-温州日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 新华社杭州9月23日专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财政厅联合省公安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省内交通违法罚没收入实行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异地罚缴相结合的办法。
据浙江省财政厅介绍,新作出的非现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被处罚人可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接受处罚,也可到机动车号牌核发地接受处罚,实行异地罚缴。交通违法罚没收入由银行代收,实行全省统一收缴、统一清分的办法。
- 点击查看温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编辑: 吴海若
相关报道
温州醉驾出租车第一人被查 吊证罚款及拘留的严处 2007-09-23 | |
躲避电子眼车牌装“卷帘” 罚款200元扣6分 2007-09-22 | |
卖违法食品最高将被处以货值20倍的罚款 2007-08-25 | |
市民缴交通违法罚款到这28个银行网点 2007-08-08 | |
迟到要罚没戴校徽也要罚 全班同学多半被罚过款 2007-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