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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过期食品就地销毁
- 时间:2007年09月12日 15:25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记者11日从温州市工商局获悉,根据近日浙江省工商局发布的《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我市开始推行不合格食品主动撤柜、过期食品就地销毁、所有商品在一定时间内允许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等十二项行为规范。
据悉,以前商家对一些将过期和已过期食品,一般是退回生产企业,由企业来处理。而一些不良企业却将退回的食品重新加工利用或改头换面重新出售,安全隐患较大。《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出台后,过期不合格商品要由商家当场销毁,不退回供货商,同时实施无理由退(换)货,在合理限期内,消费者能够提供购物发票或消费凭证,并且所退(换)的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质量要求的,应予全额退款或予以更换。同时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进货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登记以及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
为此,昨天,市工商局还组织了市区近200家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市场经营户进行这方面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另外,从即日起到年底,市工商系统将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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