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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规定》第一案 无证生产2万多元被罚40多万
- 时间:2007年09月12日 09:30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将被处以20倍的罚款。日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了一家无证生产饮用水企业,至案发之日,该企业生产饮用水的货值共计2万多元,最后被处罚40多万元。这是自《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7月26日发布实施以来,我省第一起适用该规定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今年8月3日,执法人员发现位于龙湾区永中街道的温州市双岙天然水饮品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就擅自生产桶装饮用水。至案发之日,该企业共生产饮用水的货值共计24440.6元,获取违法所得共计2680.75元。市质监部门对其处以货值金额20倍,共计488812元的罚款。(记者 冰乐 通讯员 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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