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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装”托运 物品损坏消费者索赔却反要赔
- 时间:2007年09月07日 16:44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8张大理石桌托运时被损坏,消费者索赔时,反倒被托运部要求索赔,这是怎么回事呢?
8月21日,季某委托广州一家托运部将8张大理石桌运到温州,并约定到瓯海某托运部提货。季某提货时却傻了眼:8张大理石桌子中一张完全毁坏,还有3张略有破损。季某立即找托运部交涉,可该托运部称协议已规定,对没有包装的物品托运如有破损不承担责任,并称卸桌子时,有个工人被大理石桌子砸伤了,反要季某赔偿医药费。
瓯海新桥工商所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季某的每张桌子价值2000元,总计16000元,双方签订了托运协议,协议中有托运部的“不包装的不包破损”的条款。桌子运抵温州后,托运部工人在卸桌子时,桌子滑落砸坏并伤了一名工人。工商人员指出,托运条款中“不包装的不包破损”意思表达不明确,运送的物品损坏,托运部有责任。至于工人被砸伤的责任和季某无关,最后托运部赔偿了季某2000元,同时退还了400元运费。(俊杰 海隆 学萍 诚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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