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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劳动仲裁处支持 35名保安集体讨到“三金”
- 时间:2007年09月04日 13:51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余冬) 工作了十几年,却享受不到一分钱的保险福利,某服务公司的35名保安集体向温州市劳动仲裁处申请劳动仲裁,日前他们的要求得到了仲裁部门的支持。
从1992年起,金某等35人分别陆续被温州市某服务公司聘用从事保安工作,在刚进入单位时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一直保持着多年的事实劳动关系。金某等人多次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但用人单位都以公司从未承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或每月以200元现金发给员工作为社会保险费为由拒绝了。
今年年初,金某等人向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向温州市劳动仲裁中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义务。日前,温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用人单位分别缴纳该35名员工自工作时间起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的医疗保险费。这里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三金”。
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提醒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为员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金的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免除,而合同中若有违反此要求的则可视为无效条款,企业若有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等行为的,员工可向劳动社保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甚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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