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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居民医保9月3日开始报名 10月1日起正式试行

  • 时间:2007年09月04日 08:18 稿源:温州网-温州日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荨昨天下午,鹿城区五马街道打绳社区的居民开始填报申报参保表格。 翁卿仑 摄

      温州网讯 (林乃鹏 王燕 黄晓明)《温州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10月1日起正式试行,昨天,我市首批参保居民开始报名申请参保。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参保对象为,市区非农户籍尚未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生)的非从业人员。参保的缴费标准是,持有效期内温州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特困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一、二级(限精神、肢体、智力)的居民,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持有效期内《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居民,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300元;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0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纳450元。

      参保之后,居民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年度内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在起付标准以上、8万元(含)以下的,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各负担50%。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医疗费累计以8万元(含)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今年是居民医保实施的第一年,居民参保报名时间可至10月25日,保险开始运行时间为10月1日。要参保的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证件,在缴费期内先到户籍所在辖区内劳动保障站(尚未建立劳动保障站的,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领取并填写表格;3天后再到户籍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医疗保障参保登记、核定缴费标准,领取社会保障卡;持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单到地税部门委托的银行签订扣款协议,并在社保费卡里存足费款。往后,参保报名时间为每年1月5日至3月25日,医保年度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保险费用结算以医保年度时间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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