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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扩大廉租房保障面 低收入无房户可申请补贴

  • 时间:2007年08月31日 09:03 稿源:温州网-温州日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温州网讯 (佳玮 时新 献芳) 我市将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无房户家庭。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此项工作将在鹿城区率先试点,9月3日至9月16日,市区城东、城南、城西三个房管所同时开始受理低收入无房户的申请,双休日照常。

      据悉,市区从2000年开始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对象是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之后又逐步保障到特困职工和特困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截至本月底,市区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1459户,已经实行“应保尽保”。今年,市房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温州市区困难群众救助办法》,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把低收入无房户对象也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内,制定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的试点方案。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的对象,应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必须具有鹿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含5年),如户口分户的,分户时间要满3年(含3年),夫妻离婚的,离婚时间要满3年(含3年);二是家庭成员没有私房或租用公房(如果原有住房转让的,须满3周年以上),同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房产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或房产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含);三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含130%),也就是每月人均收入低于390元,以居委会、街道、民政等核查认定为准。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低收入无房家庭只要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经审核准入的均予以“应保尽保”,实行租赁住房补贴:3人(含)以下家庭,每户每月给予补贴504元;4人(含)以上家庭,每人每月给予补贴156元。

      这次试点工作将于10月下旬完成,届时获准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将可领到租赁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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