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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实施建设项目保障工作 重大工程系上"保险带"
- 时间:2007年08月25日 07:36 稿源:温州网-温州日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 温州网讯 “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报告”——日前,平阳县在全市率先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廉政保障工作,对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
据平阳县纪委介绍,“廉政保险”的主体是对平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一些建设项目,具体包括:投资规模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省、市、县的重点建设项目。
“廉政保险带”怎么系?平阳县创新工作方法,首先从控制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开始。重大工程项目初步投资概算经核准批复后不得擅自变更,凡工程决算金额超出初步设计概算或超出中标合同价10%的,必须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核准。如果有以下行为,即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未征询财政、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擅自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编制设计文件的;对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决算金额超出初步设计概算或超出中标合同价10%的,或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决算金额超概算总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监督和管理不力的;违反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违反规定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行为的,平阳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负责人员等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该县还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度,重大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同时完善工程监理和标后管理的监督机制,项目中标结果必须公示,项目建设前要签订廉政责任书、开展廉政谈话。 (记者 马玉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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