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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部:经济适用房增购部分免缴土地出让金
- 时间:2007年08月25日 07:00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 温州网讯 市国土资源部门日前透露,经济适用房增购部分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都是划拨性质。在办理土地交易过程中,要把土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但事实上,市区不少住户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都超出了本可享受的部分。比如市民王先生本可享受60平方米,但实际上购买了90平方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经济适用房在转让过程中,增购部分不用缴纳出让金。这意味着,王先生只需要按照60平方米所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土地出让金。刘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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