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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司法救助基金惠及17户特困家庭
- 时间:2007年08月15日 16:27 稿源:温州网-温州日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陈某的儿子因故被伤害致死,区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死亡补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由于被执行人居住在安徽省农村,经调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日前龙湾区法院启动司法救助基金,陈某获得司法救助款1万元。据了解,该区司法救助基金运行近一年来,17起案件的特困当事人获得司法救助,救助金额达到106300元。
去年,该区设立全省首个司法救助基金,根据规定,该救助基金适用于案件未能有效执行,并且生活困难的自然人,包括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以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申请人;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申请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弱病残等社会群体;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特困救济户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等等。救助基金的发放金额一般不超过执行标的的50%,最高限额为1万元。救助基金来源于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款,基金增值等。救助基金由龙湾区慈善总会代为管理,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持法院书面通知到龙湾区慈善总会领取。 彭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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