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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撑伞骑车要受处罚 最高罚50

  • 时间:2007年07月31日 07:02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专题】交通违法网络曝光台

  • 这种做法不但危险而且违法

      温州网讯 在骄阳似火的夏季,不少人在大马路上一手撑伞一手骑自行车,交警称,这样的骑车方式太危险了,而且还要受到处罚。

      进入夏季以来,许多女士为了防晒,一手打着伞一手握着车把骑车,她们既要注意交通状况,又要掌握好行车方向和车身平衡,还要在遮阳的同时防止雨伞阻挡视线,可谓一心多用。交警称,这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稍不注意就会摔倒甚至撞车、撞人。如果真要撑伞骑车,就要把伞固定在车把上,不能用手拿着。

      据了解,按《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骑自行车不得手中持物,违反规定的,可处以5到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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