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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实施廉政指数量化考核办法 34项内容将扣分
- 时间:2007年07月20日 06:54 稿源:温州网-温州日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前天,瓯海区出台了《瓯海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指数及领导干部违规行为扣分考核的实施办法(试行)》,从小处具体化量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内容。
针对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消极现象,瓯海区以解决干部监督滞后、监督点不相融问题为突破口,出台了“廉政指数实施办法”。“办法”适用对象是副科级及以上的干部、市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考核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
该“办法”列出34项扣分管理内容,主要针对领导干部违规、不负责任或工作处置不力,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生活不正派、情趣不健康,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顾全大局、有令不从等情况。对领导干部违反相关条目的,按照扣分标准给予量化扣分。
该区纪委将在每年年底对全区各单位的党风廉政指数和领导干部违规扣分考核情况进行计算汇总,根据实际情况,个人扣分在7分至12分(不含12分)的,通报批评后给予诫勉谈话;领导干部当年扣分达到12分以上(含12分)的,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档以下,并责令离岗培训;领导干部当年扣分达24分以上(含24分),或连续两年每年扣分达到18分或以上的,作出责令辞职、免职或限期调离的组织处理决定,同时建议有关单位作出处理决定。单位党风廉政指数由高往低排在前二名的,将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并取消单位评先资格。 叶芳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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