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市民小李向记者抱怨,她因为穿拖鞋开车而被交警处罚。昨天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穿拖鞋开车或是在开车时调座椅、打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可处20-200元罚款,并记2分。
夏日炎炎,为了贪图凉快,穿各式拖鞋开车的驾驶员比比皆是,尤其是女司机。交警称,喜欢穿拖鞋开车的司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很可能因鞋子不跟脚延误刹车时机,造成交通事故。交警举例称,几天前,市区飞霞南路和锦绣路交叉路口发生的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就和司机穿拖鞋有关。四川重庆籍男子刘某穿着拖鞋开着一辆市区牌照的轿车,撞上了正在等候绿灯放行的出租车,致使出租车又撞上了车前的摩托车,导致摩托车乘坐人腰部受伤。
除了穿拖鞋会妨碍行车外,边开车边打手机或调座椅也同样会妨碍行车。7月13日上午10:30左右,温州大道铁道大厦建设银行前,市区驾驶员付某,坐在发动着的车上并斜靠在车窗上等人,因为开着空调,车子一直没有熄火,后来看见朋友来了,他就慢慢地开车上前。由于斜靠着久了,觉得座椅的角度有点不舒服,他就调整了一下座椅和坐姿,没想到在调整过程中身体前倾过猛,本来就踮在油门上的脚一下子踩大了,车子轰的冲了出去,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马自达6轿车后冲上人行道台阶。
交警称,上述引发的交通事故都与司机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有关。这些行为包括:调收音机、调座椅,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可处20-200元罚款,并记2分。 (记者 夏晓腊 通讯员 黄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