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10·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对2005年10月8日发生在湖州造成22人死亡、17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永嘉县交通局局长张某、永嘉县长运公司总经理黄某、湖州市公路管理处副处长杨某、湖州市交警支队城郊大队大队长孙某等7人受到了行政记过、撤职等处理。
2005年10月8日,一辆从南京开往温州永嘉的浙CB2321大客车(归属永嘉县长运公司)与湖州一辆牌号为浙ET1216的富康出租车,在湖州杨家埠镇九九桥相遇相撞,大客车在避让中冲破大桥栏杆而坠落河中,造成这起特大恶性事故。
这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客车驾驶员汪某驾驶在双向通行、限速每小时30公里、禁止超车的桥面上违法超车和超速行驶,朱某驾驶的出租车违法超速行驶,且前轮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省有关部门通过对这起事故责任一年多的调查,根据有关国家法规,对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做出了上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