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去超市买东西,不小心被拉货手推车压伤脚趾,消费者黄女士要求超市赔偿23000元。超市不能接受黄女士提出的巨额赔偿要求,向鹿城区消费委求助。
日前,黄女士在好又多东海店购物,不小心被其员工用拉货手推车压伤了脚趾。事后,她在超市员工的陪同下到医院看伤,结果被小偷偷走了2000元。据黄女士介绍,医生说可能仍需几个月才能痊愈。她说,在脚伤期间,她丈夫一直在家中陪她,耽误了工作。
黄女士向超市罗列了索赔清单,要求其赔偿受伤期间的护理费8000元,被偷走的20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受伤期间及之后的营养费和可能有后遗症的治疗费8000元,总共23000元。
该超市工作人员承认,黄女士受伤是超市的责任,但她提出的23000元赔偿费用,超市无法接受。
鹿城区消费委工作人员指出,令顾客受伤,超市需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黄女士要求索赔的护理费8000元和被小偷偷走2000元等属于索赔过度,消费委不予支持,建议消费者提出合理的索赔金额。经协商,好又多超市一次性补偿黄女士5000元。(通讯员 王琼玛 记者 曾卓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