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治理教育乱收费,必须规范办学行为与教育收费。昨天市教育局推出系列举措,明确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今秋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暂不上浮;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民工子女也免收杂费。
普高收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学费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具体标准继续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001年及以后利用银行贷款迁建、扩建竣工的学校,可区别存量和增量确定择校生比例,迁建、扩建竣工前的实际招生人数为存量,其择校生比例严格按不超过20%的比例执行;迁建、扩建竣工后新增的招生人数为增量,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新增招生人数的40%,但存量和增量合并计算的比例不得超过30%。规范择校生收费标准,从2007年秋季开始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的规定。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学校的择校费额度不得提高,择校生比例应有所下降,要积极引导家长树立“适合孩子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的理念。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暂不上浮
从今秋开始,职业高中和幼儿园严格执行按办学成本收费政策,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集资费、捐资费、赞助费。职业高中应严格依照政策规定的审批备案程序确定收费标准。幼儿园应执行我市新出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鉴于今年是学前教育按成本收费政策第一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暂不上浮。
义务教育阶段这些费用不收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从今年暑期开始,学校不得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供场地、组织生源,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办班教学和管理。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义务教育借读费按照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校一律不得收取春(秋)游活动费、国防教育(军训)费、爱国主义影剧费、困难班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办收费和存车费、热(蒸)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市教育局计财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学校收费使用情况将建立定期公示制度,欢迎群众和社会监督。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记者 周大正 通讯员 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