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明知2250张百元面值的手机充值卡是赃物,却为他人代管与销售。前天,瘾君子苏某涉嫌销售赃物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苍南男子苏某平日无所事事,还有吸毒的恶习。检察机关指控, 2002年3月8日凌晨,韩某在平阳县昆阳镇,从停在路边的一面包车上窃得百元面值的手机充值卡2800张及其他物品。当月底,韩某将其中2250张手机充值卡交给苏某代为保管。苏某明知是赃物,却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经查,2002年3月底至5月,苏某先后5次以每张60元的低价,将2250张充值卡通过他人转售,非法获利13万余元。
案发后,苏某已退赔10万余元,并于今年3月到平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吴祖坚 王小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