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市委办、市府办近日发文,就深化我市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提出若干意见,其中包括出台一系列措施,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
这一系列措施包括: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当地公务员享受的国家、地方性增资和津贴补贴以及各地自行实施的其他奖励等,教师应同等享受,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城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统发制度,实现同一区域同类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基本相同。
我市还规定,今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等社会保险经费中除个人负担部分外,其余部分将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同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方面将给予政策倾斜。
市政府副秘书长谢树华昨天说,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该项措施早些年就已提出,但部分地方落实得不够好。今后,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将对各地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此外,市政府还规定,今后,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月可享受100元的补贴,被列入市“139富民攻坚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月可享受200元的补贴。 芮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