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物业维修资金要交多少?房开公司要交多少住宅物业保修金?住宅区内的水电管网出现问题,该由谁来负责维修?前不久,省政府发出三个《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配套管理办法,对这些业主关心的问题做出了解释。
这三个配套管理方法为《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交存的标准为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5%至8%。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潘元平表示,多层房子的业主交存5%,高层房子的业主交存8%。该资金的所有权归业主,用于公共设备、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资金。
《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还规定,房屋竣工验收后,房开公司要按工程总造价的2%交纳物业保证金,作为房屋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的保证。保修期限自房屋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如果因为业主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房屋质量问题,由业主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保修期满后,保证金连同其银行利息余额退还给房开公司。
在我市的许多住宅区内,因为房屋沉陷导致许多地下水管网破裂,造成大量自来水的流失,最终为流失的自来水埋单的还是小区业主,因此经常听到市民要交纳天价水费。刚实施的《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相关专业单位在接收管理物业区域内的共有设施设备后,要做好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供水公司直接向业主终端收取水费,也就是说,业主不用再为流失的水费埋单了。如果专业单位要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做日常维修养护,要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记者 叶朝辉